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身心健康,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扣除考核基本称职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从考核不称职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5.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自情况出现的当年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参加晋升职称和正常晋升职称。
(1)经过教学工作部认定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2)管理和教辅工作中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3)经过科研处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有抄袭、剽窃及严重侵占他人成果行为并经确认者。
(4)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并经确认者。
(二)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考核定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到校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考核定职为助教。
(2)硕士研究生毕业到校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半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考核定职为助教。
(3)博士研究生毕业到校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半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考核定职为讲师。
2.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教满2年。
除(1)(2)外,须同时具备以下(3)(4)(5)所列条件:
(3)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
(5)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②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1部。
③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参与教研、科研项目1项。
⑤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奖励,或参与完成过校级大型项目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厅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
⑥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体育赛事中获优秀奖,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
3.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除(1)(2)(3)外,须同时具备以下(4)(5)(6)(7)(8)所(9)列条件:
(4)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5)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6)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7)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8)履现职期间,符合①为必须达到;②和③达到其中1条。
①工作业绩:
教学业绩: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称职以上。
专任教师:完成512学时/学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的四分之一。
②外语水平: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③年度考核:履职期间考核1次以上为优秀。
(9)履现职期间,科研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300学时以上,教学成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
②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③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5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作为第二副主编出版教材2部。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3.0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被上述索引或数据库收录。
⑤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0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
⑥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育成新品种1个(均为排名第1)。
⑧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⑨主持完成基层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其成果国通省级鉴定,达到国家内外先进水平,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⑩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业规划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或省级优秀论文奖。
⑪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主持承担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
⑫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赛事中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
⑬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获得省级“终生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最关爱学生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完成省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所带班级受到省级表彰;或所带学生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
二、破格申报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凡年龄在40岁以下,45岁以下,做出优异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和教授职务(参考文件:1.云人专〔2003〕13号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修订高教系列破格评审高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关条件的通知”;
(一) 破格的具体条件
不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副教授,需具备以下学术和业绩条件2项:
(1)独立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30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在中科院JCR期刊1区或2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0篇以上。
(4)主持省部级项目及课题或省级基金项目及课题通过鉴定,打打省内先进水平;或主持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或产业化,单个技术转化项目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化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
(5)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3)且将该成果推广、运用于生产、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
(6)获得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3;科学技术排名前2)或省部级“三大奖”的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1)各1项,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8)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奖(含提名或无等级),或国家级三等奖2项,省部级二等奖3项(均为排名前2)。
(9)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前3名,或省部级体育赛事中获得第一名2次。
(10)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未尽事宜以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为准。
三、实验系列评审条件
(一)考核定职:助理实验师
1.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到校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可考核定职为助理实验师。
3.硕士研究生毕业到校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半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可考核定职为助理实验师。
4.博士研究生毕业到校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半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可考核定职为实验师。
(二)实验师评审
1.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满4年。
3.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理实验师满2年。
(三)高级实验师评审
1.履职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证,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4)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实验教学或管理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高级实验师资格。5.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称六年以上。
2.高级实验师评审基本条件
(1)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2)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3)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
(4)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现职期间考核达称职以上。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自情况出现的当年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参加晋升职称和正常晋升职称。
1.经过教学工作部认定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2.管理和教辅工作中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3.经过科研处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有抄袭、剽窃及严重侵占他人成果行为并经确认者。
4.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并经确认者。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并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2年以上。
(2)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4)指导和培养过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有显著培养成绩。
6.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验教学效果好,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称职;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3名)。
(3)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4)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效果良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科研成果(完成其中3项)
(1)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高水平的论文2篇;同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以第一作者或独撰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3篇以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及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2)出版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二部以上(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校本研究课题或教育厅课题一项。
(4)积极申报专利,完成申报专利1-2项。
四、图书系列评审条件(中级以上职称均为委托评审)
(申报条件和资料准备参照图书系列2018年相关文件执行)
(一)助理馆员
1.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满一年期经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一至二年;
(二)馆员
申报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
2.获得博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可通过考核,认定馆员。
(三)副研究馆员
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聘任馆员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并聘任馆员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聘任馆员满5年。
(四)研究馆员
申报研究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聘任副研究馆员满5年。
五、研究系列评审条件(中级以上职称均为委托评审)
(申报的具体条件和资料准备参照研究系列2018年相关文件执行)
(一)研究实习员
(1)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2)获得本科学历,经过一年以上试用考察,表明能胜任科研工作。
(3)硕士毕业生或获得硕士学位,可考核定职为研究实习员。
(二)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
(1)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之后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5)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担任研究实习员满三年。
人力资源部